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起草合同九大提示性基本条款
作者:欧阳春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12日
为了使当事人在实践中能订立较为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特意规定了八大基本条款,以起到提示作用。除此之外,《合同法》131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该法第174条又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故,根据《合同法》12条、131条及174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九大提示性的基本条款,以供大家审查、修改、起草合同时参考。九大条款内容及说明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发生争议确定责任承担者的依据,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而当事人住所也在合同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住所起到固定当事人的作用。其次,住所是发生争议时,履行相应文书通知时邮寄送达的目标地址。另外,本律师认为对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该写上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便于发生争议时准确的确定被告和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通俗地说也就是双方交易的内容。合同标的不确定,合同便失去了目的和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标的应规定清楚、具体,以使合同的标的特定化,避免发生标的不清的争议。
三、质量和数量
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和区分同类标的具体特征。在实践中合同质量有多种衡量方式,如以技术标准衡量、以样品衡量、以双方约定的特定标准衡量等,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合同的履行和价款的高低,所以,质量需要规定得详细具体。数量的规定也要明确。确定好交易的数量后,双方应选择都能接受的计量单位,然后选择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最后可约定允许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四、价款或报酬
在有偿合同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价款就是取得标的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报酬通常是指获得相应的服务所应支付的酬金。对于异地交货的买卖合同,除了约定标的物本身的价款外,还应约定相应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报关费等费用的承担。另外,在约定合同价款时应使用同一种货币符号并且标明价款的大写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五、履行的期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权利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在合同中非常的重要,但是履行期限条款又是最容易被违反的条款,所以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应慎重考虑。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而对于涉外合同,履行地点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依据之一,地位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七、检验标准和方法
这一条款与前面的质量条款相呼应,约定检验的标准和方法是为了在确定双方均认可的检验标准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证。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周密的违约范围的约定以及周密的违约责任计算方式及承担方式的约定,可以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约定履行合同内容。
九、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故,争议解决方法主要是约定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及选择在哪个仲裁委或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深圳欧阳春律师